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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者之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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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墟志愿者章程
发布人:安阳殷墟    点击数:8474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年03月27日
第一条  殷墟景区管理处志愿者是指热爱旅游事业,不为物质报酬、志愿为景区及观众服务的人。
第二条 为加强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功能,搭建联系殷墟景区与社会大众的桥梁,殷墟景区管理处组建志愿者队伍,为热爱旅游事业、愿意在景区为公众服务的人士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平台。
第三条 殷墟志愿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热爱旅游事业,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。
2、具有奉献精神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。
第四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:
1、自愿申请并填写《殷墟志愿者申请表》;
2、接受面试
3、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登记上岗。
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:
1、参加志愿者管理组织提供的培训。
2、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。
3、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4、免费借用语音导览设备。
5、购买景区各类出版物享受_折优惠。
(注:因大多数志愿者有购买图书的需求,但具体折扣应视市场科情况确定,原则上是普通游客所享受不到的折扣。)
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:
1、履行志愿服务承诺。
2、自觉维护志愿者管理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。
3、自觉遵守殷墟景区管理处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4、自觉学习文博知识,完成殷墟景区管理处组织的培训课程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并向社会推介景区展览。
5、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第七条 殷墟志愿者由景区市场科统一联络、管理,设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,并接受景区市场科监督、指导。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市场科相关人员及志愿者各业务小组组长担任,委员因故退出工作委员会,景区将酌情及时增补。
第八条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的职责:
1、开展志愿者的招募、培训、考核、评选、交流等工作。
2、每月召开工作委员会会议,总结工作,统计出勤情况,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3、组织各业务小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。
4、收集并传达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。
5、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管理细则。
6、向殷墟景区管理处及全体志愿者做年度工作报告。
第九条 景区为志愿者建立《殷墟志愿者工作手册》,由相关岗位负责人如实记录每次志愿服务情况,作为其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其服务岗位的负责人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,一般每周工作不少于3小时。除特殊情况外,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。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,如需早退或请假,应提前告知其岗位负责人。上岗时着装整洁,佩戴志愿者工作牌。在工作中发现问题,及时、主动联系景区工作人员,求得更好处理。
第十一条 殷墟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。景区每年对志愿者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且愿意继续从事志愿工作者其身份自动延续一年,延续次数不限。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,亦可随时申请终断志愿工作。
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对志愿者进行考核,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,并记入《殷墟志愿者服务手册》。连续为景区服务五年以上或服务时间超过800小时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“殷墟景区管理处荣誉员工”称号。
第十三条 表现消极、影响工作者,或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、有损殷墟景区形象者,景区将劝其退出志愿者队伍,并撤消其志愿者资格,被劝退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殷墟志愿者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实施

殷墟宫殿宗庙遗址景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10月1日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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